中文在线中文资源良法善治|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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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良法善治|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风格鲜明、思想深邃、内涵深刻,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这些重要讲话和文章中充满魅力的语言,是习近平总书记执政理念的真实写照,也是他人格魅力的生动体现。央视网《天天学习》栏目推出“习语品读”系列,以“新闻漫画+文字品读”的形式,带您从不同维度感悟习近平总书记的语言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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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实施则是让法律发挥效力的根本路径。
2012年12月4日,刚刚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到一个月,习近平就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以“生命”为喻,浅显易懂地阐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精神、理念、原则和规范,是保持宪法持久生机活力、保障宪法权威尊严的最根本方式。
反之,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违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惩处,那么宪法就只是“纸面上的法律”,无法发挥实际效力。
对此,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他还曾引用明代政治家、改革家张居正的观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有法必依、有令必行的重要性。
在地方工作期间,习近平始终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工作。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时任福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习近平提出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地方人大工作的基本职责和法定工作程序,并坚持依法办事,领导推进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进入21世纪,在“五四宪法”的诞生地浙江,随着撤镇设街情况日益增多,有地方建议设立街道人大的建议。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习近平明确要求,任何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根据宪法规定来开展。他提出,根据宪法规定,街道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应仓促设立一级街道人大,相关工作可以通过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方式来开展。这一思路不仅解决了地方的具体问题,更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推进宪法实施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以实际行动践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一科学论断。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十余年来,人民群众通过国家宪法日相关宣传活动等了解宪法知识、增强宪法信仰,不断凝聚起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焕发宪法生命力的行动自觉和价值共识。
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至今,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已走过40多个年头。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立法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基本途径。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基本法律,成为宪法有关规定在民事领域最重要最集中的立法实施。
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达306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我国宪法实施达到全新高度。
遵守宪法是宪法实施的基本和首要方式。我国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建成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让宪法走入青少年日常生活。此外,每逢国家宪法日,各地都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讲宪法,着力营造全民信仰宪法、遵守宪法的浓厚氛围。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不应仅刻在大理石和铜表上,更应铭刻于每个公民的心里,践行于国家发展、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正如总书记所言,要让“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